宁波市江东区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
(三)根据《审计法》的规定,负责对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直接进行审计。
(四)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五)向区政府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代拟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负责区本级经济责任审计。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全区审计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东区福明路511号1号楼
联系电话:(0574)87972936
邮 编:315040